陕 西 烹 协



三、如何加入陕西省烹协?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。

  本会设单位(团体,下同)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:
  (一)单位会员:在本省范围内各种经济成分的餐饮企业、烹饪餐饮科研单位、烹饪餐饮服务院校,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大专院校饮食机构、各类宾馆饭店餐饮部门以及与烹饪餐饮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等单位,只要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,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  (二)个人会员:凡承认本会章程、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  1、具有职业资格中级工以上的烹调师、面点师,餐厅服务师以及其他烹饪行业技术人员。
  2、从事烹饪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。
  3、烹饪(餐饮服务)专业教师、营养师、烹饪餐饮理论研究工作者。
  4、热心饮食文化研究的学者、专家、社会名流和海外华人。
会员入会手续:
  (一)  凡申请入会者,需填写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“入会申请表”,经协会秘书处审定批准。
  (二)  个人会员由协会秘书处发给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协会公章和钢印的“陕西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个人会员证”;单位会员由协会秘书处发给加盖协会公章和钢印的“陕西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单位会员证”及标志牌。
  (三)  单位会员代表,一般为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员担任。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工作变动,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或重新委托的人员接替,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有对本会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权。
  (三)优先参加本会开展的餐饮名牌认定活动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。
  (四)免费获取本会出刊的信息、资料、刊物及咨询服务等;
  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  (六)有退会的自由。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 (二)积极参加本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  (三)及时向本会反映行业动态和本单位情况,对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;
 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  (五)协助本会做好宣传工作和会员发展工作,维护协会的团结。
  (六)为本会编撰的书籍、画册、报刊等撰写文稿、提供资料;
  (七)及时按规定交纳会费,支持协会开展工作。
 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,经协会秘书处受理认可后应及时交回会员证,摘下标志牌。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本会活动,即被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会应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指出仍无改正的态度和行动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触及刑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,其会籍自动取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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