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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餐饮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中英语(二)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程的函
考委办函[2006]6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: 经全国考委经管类专业委员会审核,并商中国烹饪协会,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英语(二)(0015,14学分)调整为选考课程。具体说明如下。 1.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餐饮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,未选考英语(二)课程的考生须加考餐饮管理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专业计划中的所有选修课程,并加考1门由各开考省自行设置的课程。 2.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餐饮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,未选考英语(二)课程的考生须加考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中的所有选修课程、选考餐饮管理专业(专科)的1门选修课程以及各开考省自行设置的1门课程。 3.本专业未选考英语(二)课程的考生,毕业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5门,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,不得授予学士学位。各开考省自行设置的加考课程应报我办备案。 本调整内容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,请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二00六年五月十日 | |